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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判厅声学设计要求


法院审判庭声学设计的特点表现如下几方面:

1、必须有极高的语言清晰度,即清晰度A>95%,语言可懂度接近100%;
2、审判均采用扩声系统;
·3、声源和受声者(审判官,陪审员,辩护律,控告和被告人,以及听众)均在审判庭的各个方位。因此,必须特别注意传声器的选择与扬声器配置位置的关系。
4、 厅内各个声源都要求录音。因此,厅内应设有不少于10路的调音台,以便分声道录音。

审判庭的声学设计指标比报告厅的要求略高,其经验如下:

1、混响时间
中频(500Hz)混响0.8s,混响频率特性接近平直。
2、 声场不均匀度
中频(500Hz)声场不均匀度<±2.5dB。
3、厅内噪声级
厅内背景噪声级<30dBA。
4、没有音质缺陷。